2007年12月21日 星期五

性別工作平等法

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修正案,未來不論公司規模大小,員工都可請最長兩年的育嬰假。但對於配套措施「育嬰津貼」未過關。


不過,配套措施「育嬰津貼」的「就業保險法」修正案並未通過,讓婦女就算有了育嬰假,也沒有經濟來源,為了育兒的奶粉錢,這樣的「無薪育嬰假」缺乏誘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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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的好意,連我這男性都深深動容,假設未來通過育嬰津貼,那對婦女團體可是一大勝利!但是邪惡的資方會毫無因應之道嗎?


最多兩年的育嬰假,女性敢請那麼久?但是資方總要按照法律走,不然苦的是自己,未來遇到女性求職者不會預設立場嗎?再者,職場上女性升遷比男性還要困難,若有一天,女主管請假生孩子,這對公司傷害多大?,如此女性還有出頭的一天嗎?,若有津貼後,我不敢想像還有企業還會請女性。


不過公司女性員工太少,不僅對管理階級的中年男子少了一大福音,而也有被婦女團體攻擊的可能性,可是近來對資方有派遺方式可運用,這是合約制的,好用則續,無用則滾蛋,這對勞方沒保障,時間也不長,跟〝試用期〞沒兩樣,公司也會給表現好的人一定轉正職的希望,這下福利要那麼多,我看也不敢提了。


少子化的現象,政府都在思考如何應對,在求職路上不順遂的女性,會不會對生育望之卻步呢?而立法委員也不是笨蛋,當然不會通過
就業保險法修正案,但是對於日漸高漲的女權主義,我可不敢把話說的太死。


勞方如何從資方手中拿多少報酬,全憑各人本事,可是又被好心人士再一次破壞手中的武器。我想起日劇派遣女王,對於女性同胞,我只能建議學學主角多考些證照吧!最終得利的卻是幫你們說話的人力銀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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